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经营餐饮、棋牌、旅店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等有噪音、污染的项目; 4.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5.物业管理、水、电、空调费等费用按实际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结算; 6.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7.租赁押金: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两个月租金总额的资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后待物业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再予以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8.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改造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允许,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阁楼、隔层,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1.该商铺物业不得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严禁住人,不得摆放床、被服等生活相关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2.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经营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13.承租方须愿意遵守、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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