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户籍老人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服务(招标编号:BACG2021168184)项目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关于宝安区户籍老人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服务(招标编号:BACG2021168184)项目的答疑及修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申报的宝安区户籍老人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服务(招标编号:BACG2021168184)项目,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标前疑问,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的来函意见,回复如下:
关于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问题
经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核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第五条规定,保监会每年3月31日前发布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信息,目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第四季度数据未有体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各保险公司情况不一,确实存在一些保险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仍未披露。因此,现决定将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评分准则内容修改为:“投标人2020年的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数(四个季度的总和除以4)(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则以总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数≥250%,得100%;(2)20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数<250%,得80%;(3)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数”<200%,得60%分;(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数<150%不得分。提供投标人经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2020年第1、2、3、4季度,如投标人或其总公司的2020年第4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仍未披露的,可提供2019年第4季度及2020年第1、2、3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关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问题
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则填写分公司负责人相关信息。其中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中“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与“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的相关内容已作修改。
以上修改部分详见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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