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交 易 公 告
(项目编号:PSJY2021173875)
(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各位意向承租人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绿码及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无法进入谈判现场。)
根据《关于加强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坪国资〔2021〕44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 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就 坪山宝山第四工业区3、4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 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报名参加。
一、租赁物业概况
1. 地址:坪山宝山第四工业区3、4栋。
2. 租赁物业交易面积:租赁物业交易面积共4198.44㎡。其中,3号厂房、4号宿舍面积共3822.42㎡;简易房面积376.02㎡。房产证情况 无 。
3. 出租用途:工业 。
4. 租赁年限: 4 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 免租期:无免租期。
6. 招租底价及递增:3号厂房、4号宿舍月租金单价≥18元/平方米;简易房月租金单价≥9元/平方米。每2年递增一次,均递增10 %,月租金均为含税价。
7. 招租方派出厂长 1 名协助承租方工作,承租方每月支付厂长工资 人民币4000元(厂长工资不包含在月租金内)。
8. 物业是否空置: 否(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1年12月31日)。
9. 移交物业给成交人日期: 2022年6月1日前。
10. 履约保证金:成交底价的两个月租金。
二、承租后实际经营业态要求: 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
根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官网“办事指南”内的“集体三资交易”)
三、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不得为创客以外的个人(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创客相关证明),此条款由工信局审核,通过工信局的产业审查视为符合该项资格条件;
3.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9:00 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00,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进行产业准入核查及准备应答文件。
1.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产业准入承诺书(详见附件)、环保批文(涉及环评企业须提供)、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须提供相关备案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等资料进行产业准入核查。
产业准入核查联系人:刘工,电话:0755-28226561
备注:所有资料须盖公章或按指模发送到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wangli1@szpsq.gov.cn),邮件主题处填写:(意向承租人名称)坪山宝山第四工业区3、4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项目(项目编号:PSJY2021173875 )的产业核查资料)进行产业准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产业准入核查的,视为应答无效。
2.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144376.00(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叁佰柒拾陆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90200176609994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坂田支行
备注:1.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 PSJY2021173875 交易保证金”;2.原则上保证金付款人须为本人或企业自身对公账户,若委托他人账户缴纳,需提供经双方盖章签字的委托协议;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 9: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7 日 10:00 ;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12;
④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7 日 10:00 (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请前来递交应答文件的各位意向承租人注意,进入办公大楼需提供绿码及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无法进入开标现场。)
4. 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若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9:00前将对招租文件和交易公告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传真或送达我司,逾期不予受理,传真须电话确认。交易集团将在收到意向承租人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五、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发布延长交易公告期限的通知,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公告期限次数不超过2次。
六、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8826399 。
七、交易服务费
1. 交易服务费按照《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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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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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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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或招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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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且采用协议或单一来源方式实施的项目:1.交易对象为原承租人;2.在交易信息正式发布前招租方已经市、区级政府或市、区国资部门、集资部门确定承租方的(提供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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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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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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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年月租金*50%或
租赁期内总租金 1%
(孰低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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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八、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将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意向承租人在截止递交应答文件时间后撤销应答文件;
2.与其他意向承租人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成交人提供虚假情况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成交人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公告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九、本交易公告中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联系方式
招租人:深圳市坪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826399
交易组织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旭丰楼B座8楼803办公室
联系人: 李工/杨工 联系电话: 0755-28360910/28477217
传真电话:0755-28329273
附件:招租文件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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