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街道第一工业区振明路158、160号(原第13号厂房)物业租赁公开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GMGQJY202103)
根据《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企物业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光明区公明街道第一工业区振明路158、160号(原第13号厂房)物业租赁公开招租项目 ,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响应。
一、出租资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光明区公明街道第一工业区振明路158、160号(原第13号厂房)物业租赁公开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MGQJY202103 |
项目类型 | 国有资产物业租赁 |
招租人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资产类型 | 厂房 |
标的地址 | 深圳市公明街道第一工业区 |
标的来源 | 国有资产 |
项目招租底价 | 首年月租金18784.44元(即27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 |
计租面积 | 695.72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含免租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
免租期 | 1个月(原租户及实际经营户无免租期) |
递增情况 | 租金每满1年递增5% |
出租资产产权 | 该物业为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屋产权证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租赁押金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租金计算); |
其它事项 | (1)承租方须承担物业管理费:2元/平方米/月(含税); (2)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3)本项目物业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土地整备、政府征收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有装饰装修、搬迁或停产停业等损失需要补偿的,承租方同意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金额作为补偿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
现场踏勘 | 不安排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 |
二、招租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综合评审法组织交易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如只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如无报名者,招租人可视情况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 |
1 | 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响应,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提供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意向承租方完全接受该物业出租的商务条款,包括租期、租金、管理费、递增率、装修改造等。 提供材料:提供承租条款响应表,实质性条款无响应或负偏离的,不符合资格要求。 |
3 | 意向承租方须为纳税地在深圳市光明区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承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市光明区; 提供材料: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公章;或提供承诺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将注册地迁至深圳市光明区。 |
4 | 意向承租方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中限制发展及禁止发展类产业。 提供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 “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5 | 响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方符合以下情形: ①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列示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②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意向承租方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③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时没有发生在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消防、社保等方面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的; ④ 没有被光明区政府产业部门评级为D级; ⑤属于招租方在园客户且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或被招租方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提供材料:第①、②、③项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声明函,且由组织实施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第④、⑤项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声明函,由招租方核实。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6 | 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提供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7 | 招租人董事会、监事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提供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8 | 本项目不允许转租,分租; 提供材料:意向承租方提供“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 |
9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须知
招租公示时间 | 2022年3月3日17时30分至2022年3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意向承租报名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至交易机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请等待初步资格确认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记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深圳信用”网站(https://www.szcredit.com.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zcredit.com.cn/)查询的信用记录;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附件下载)。 |
报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初步资格确认 | 报名截止后,由招租人对已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初步资格确认,通过初步资格确认的意向方领取招租文件及进行响应。初步资格确认结果由交易集团通知各意向承租方。参与响应的各意向方最终资格确认由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
招租文件领取地点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57,000.00元 |
账号信息 | 账号:632766005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交易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 | 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3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从自身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响应无效 |
转账备注 | 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GQJY202103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承租方在交易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持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改造保证金转账凭证,向交易机构递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书,交易机构接收申请及确认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结果公告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向交易机构递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书,交易机构接收申请及确认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违约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招租文件要求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因承租方原因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取消承租资格,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六、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评审方式 |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审法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报名成功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意向承租方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递交 开始与截止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2年3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至2022年3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
开标及评审时间 | 2022年3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 | (1)承租条款响应表1份(单独密封); (2)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副本一起密封); |
意向承租方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应携带的 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核查原件); 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如意向承租方代表为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无提供上述材料有权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
递交及评审地点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8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开标室 |
注意事项 | 1、响应文件的装订、编制如不符合招租文件格式要求的,将导致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或响应无效,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招租文件。 2、意向承租方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
七、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提出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对本项目招租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租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租人。 |
答疑事项截止时间 | 2022年3月14日18时前(北京时间) |
答疑事项集中回复 | 2022年3月15日18时前(北京时间) |
答疑事项集中回复形式 | 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答复各意向承租方,请及时关注 |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 | 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5- 27155313,13510639838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经济发展大厦四楼401 |
组织交易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联系人 | 许工 |
联系电话 | 0755-882121460、88212184,13590488103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九、重要提示
本项目物业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土地整备、政府征收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有装饰装修、搬迁或停产停业等损失需要补偿的,承租方同意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金额作为补偿依据,双方协商解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意向方可以在本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需提前与招租方联系)。
十、异议受理
“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在响应截止之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联系电话:0755-88212184。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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