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花园19栋503房公开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根据《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企物业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长春花园19栋503房公开招租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
一、出租资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长春花园19栋503房公开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MGQJY202252 |
租赁物业概况 | ①上述拟出租物业属于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目前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③主体消防:无 ④电梯:无 ⑤其他情况:物业结构为砖墙混凝土结构。 |
资产权属情况 |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 |
公告期限 | 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10日17时30分至2022年5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出租用途 | 本项目物业主要为住宅(宿舍),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
计算租金面积 | 94.69平方米 |
出租期限 | 3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租期) |
免租期限 | 无 |
招租底价及递增 | 首年月租金人民币1832.25元/月(即19.35元/平方米/月,含税,不含管理费,每1年递增5%);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租赁押金 |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深圳市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领导小组会议 |
现场踏勘 | 不安排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 |
二、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网络竞价 |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5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三、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 人民币3664.5元 |
账号信息 | 账号:632766005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
交易保证金缴纳 截止时间 | 1、承租方须在2022年5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从银行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 。 2、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GMGQJY202252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在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平台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持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赁押金转账凭证,向交易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向交易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及及需要提交材料
资格要求 | (一)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1、承租方为单个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记录) 2、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 2、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报告)。 |
意向承租报名方式 | 1、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至交易机构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免费)。 2、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4、以个人名义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登记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个人报名加按本人指模)。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5) 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6)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记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需体现打印时间);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纳保证金后向交易机构领取)。 2、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加按本人指模): 1) 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3) 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纳保证金后向交易机构领取)。 |
报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五、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执行。
六、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1)承租方须承担物业管理费:按照长春花园的管理处收费标准由管理处收取,管理费不参与竞价;
(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人民币作为租赁保证金;
(3)使用物业的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承租方向招租人缴纳水电费。
(4)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不得转租、分租;
3、物业提供一个单相电表和水表;
4、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土地整备、政府征收等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时,承租方有装饰装修、搬迁或停产停业等损失需要补偿的,承租方同意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损失金额作为补偿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七、承租告知提示
1.本次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企物业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标(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标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标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承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八、异议受理
“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质疑”,如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在响应截止之日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异议材料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联系电话:0755-88212184。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 |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麦炜航 |
联系电话 | 13510509960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经济发展大厦 |
组织交易机构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5-88212460、88212184,13544194410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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