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昌广场50楼整层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 ZF04202200036-39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一楼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2年6月6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2年6月17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01号,计算租金面积964.68㎡,产权属于深圳市政府,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有场地说明,出租用途为办公、商业,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964.68㎡ | |
出租用途 | 办公、商业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2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65元/㎡/月[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 2.如意向承租方为深圳市注册的分公司,则需法人公司对其出具授权函。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履约条件 | 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因违反消防规定被查处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相关部门要求的物业消防、经营许可等证照。 3.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办公、商业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预包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饮料除外)、KTV、洗浴、棋牌等娱乐业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等有噪音、环境污染的项目。 4.房屋出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水、电、空调等各种费用。 5.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6.租赁押金: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付2个月租金总额的资金作为租赁保证金(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按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租赁期满后待物业及附属设施等事项交接完毕后,出租方再予以全额无息退回租赁保证金。 7.装修免租期为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改造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允许,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阁楼、隔层,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房屋使用权,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10.该物业不得作为居住场所使用,严禁住人,不得摆放床、被服等生活相关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有污染物品。 11.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使用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12.承租方须愿意遵守、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管理要求。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先到该招租物业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该招租物业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该招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该招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该招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因任何忽视或误解招租物业项目情况的原因为理由,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索赔或租赁期限延长申请; 2.承租方未按招租要求经营或将项目非法分租、转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 3.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政府征收、城市建设规划更新等需收回物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应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成交凭证》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88112.6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郑先生:0755-26408234 杨小姐:0755-26409104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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